房产问题
已回复2008-12-08 00:56:10
我妈妈离婚后带着我回到娘家,89年外婆的老房动迁,外婆指定我是其中一间动迁配房的受益人,但是当时我未成年,所以由我妈妈做户主。94年房改时,我妈妈在得到外婆的同意后,将房子买下,产权证上写我妈妈的名字,那时我还没有成年。我成年后,我妈妈提及此事,并打算按我外婆的意思将房子改到我的名下,但是当时我没有在意。谁知道一年前我妈妈遇车祸去世了,没有留下只字片语。而现在一个从未谋面的自称是我妈妈儿子的人要求分割房产,请问我可以主张我是房子的所有人吗?
补充一下:阿姨舅舅都知道外婆指定了一套房子给我,也见证了外婆可以同意我妈妈将房子买下并登记在她的名下,但前提是我妈妈必须承诺在我成年后将产权证改成我的名字的整个商量过程。但是局限于当时缺乏法律常识,因此没有留下任何书面证明。
朋友:
您好!
您的情况看来比较棘手了,从你提供的信息看来,你是不能主张成为房屋的完全产权人,如果你妈妈确实另有儿子的话,该房子应为你妈妈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
另外,有个问题要注意一下,当时房子九四年购买时的同住人除了你妈妈还有哪些人,其他的一些人如果符合同住人资格是可以立即向法院确认产权共有的,你由于当时未成年人,不符合房屋购买条件,所以你不能主张产权共有的确认,你只能依据继承法继承你该得的财产。
如果你外婆还愿意尽最大可能保护你的权益且你外婆是同住人的话,请你外婆抓紧时间主张房屋产权共有的确认,以减少你母亲遗产的实际份额,这样,其他人继承你母亲遗产的份额相对也减少。另外,你可以从外婆那通过赠与的形式将你外婆经法院确认的产权份额转让给你,这样一下,你就最大限度的获得了该房屋的产权份额。
如果你妈妈确实还有其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你是肯定拿不到房屋的全部产权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2-08 10: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