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居间合同是否仍有效
已回复2009-11-16 20:34:30
2009年9月19日,我通过中介方与买房方签订居间合同,并收取对方定金5万元。合同约定:9月26日付首付款;9月27日至10月8日间双方至中介处签订《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否则属违约。9月20日,我岳母说房子不要卖,我就打电话给对方要求以5000元把居间合同解除,对方不同意。9月26日,双方继续至中介协商,但对方要3、4万,双方未能谈成。9月27日,经多方劝说,我岳母同意卖房了,我打电话给对方,但对方已不同意买房。现对方已诉至法院。请问:该份居间合同是否仍有效?是否有人违约?定金罚则在何种情况下才适用?我同意卖房但要求对方加钱法院是否支持?
居间协议当然有效,初步看来,你应该是违约在先,当然谁先违约证据很重要,若诉讼得当的话,你可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将定金返还买家即可,你同意卖房但要求加钱的诉求法院不大可能支持。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1-17 17: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