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房产共同产权与继承-的再续
已回复2008-03-28 23:49:03
黄律师:您好!非常感谢,经您这样解释,我清楚了不少。
您在回答中说:“就目前而方(言?),你对该房产仅有继承权,就是产权也要先经过确认,法院才予以确认;”
我想进一步了解“就是产权也要先经过确认,法院才予以确认”,这个先经过确认,是由谁来确认?是否由公证处确认?有关的证明我都办了,公证处也承认这些证明合格完备,也承认我有产权,但却说没法公证我的产权。
我想了解,按规定,我父亲在世的时候,我能够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更名,成为共有人。在我父亲去世后,虽然法律上我的产权依然存在,却无法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更名!这是为什么?明明是行政法规的缺陷,却要我们来承担损失(先放弃再继承)。我想高院的解释不完备。我这样理解是否合理?
至于我兄弟那边肯定不会变的。谢谢!
朋友:
您好!
先经过确认,是指只能经过向法院主张,并得到法院确认,公证处无权确认房屋的产权,公证处可以公证你享有继承你父亲份额的产权,但无权承认或确认你本应该作为同住人所应主张的房屋产权份额,换句话说,如果你主张并确认产权的话,你父亲留下的房屋遗产份额就不是整个房屋的产权,只是房屋产权的一半甚至更少,因为你老公当时也是同住人。
你父亲在世的时候,你可以经你父亲的同意去房地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那是以赠与或买卖的形式进行的,而且需要缴纳数额不菲的税费,这等于你父亲将自己的部分产权份额以赠与或买卖的方式转让给你。而这完全不同于你自己向法院主张确认产权,因为这样来的产权完全是您自己的理应所得,产权上登记你的名字所缴纳的费用也极少,而目前你父亲已去世,前者情况就不再发生了。
你父亲去世后,由于你没有主张并确认产权,所以你的产权仅来源于从父亲那儿的继承所得,加之你还有一个兄弟,如果他不配合你所有的他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你当然无法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就是理由。
你根本就不需要先放弃什么产权,前面我跟你解释得非常清楚了,只要你兄弟书面放弃产权,并同你一起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您拿着公证文书和户籍关系证明等文件直接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即可。
如果还有问题的话,完全可以委托我们律师来操作,由我们来为你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3-29 08: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