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配咨询
已回复2008-03-30 21:13:09
2000年私房拆迁,我,爷爷,奶奶一个户口(我户口是因父母是知青的关系转回来的),当时我们拿的是动迁款,用动迁款购房.房屋的产权证上只有我一人名字.现在我姑姑和我奶奶(爷爷已经过世)要求主张房屋的四分之一产权给我姑姑.因为当时的动迁款中有一半是我爷爷奶奶的.姑姑说这是父母的财产,她有一半的继承权.她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朋友:
您好!
从法律上讲,你们三个户口动迁获得动迁款后,整个动拆迁过程已经结束。
至于用动迁款进行购房,这要结合当时新购房时买卖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支付情形、发票的开具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整个购房过程仅仅用的是你爷爷奶奶的动拆迁款,而他们俩没有参与整个的购房过程,该房屋产权因在你一人名下而成为你的个人财产,其他任何人均没有产权。不过,你与爷爷奶奶可能存在另一层法律关系,也就是借贷法律关系,你虽享有房屋的独立产权,但对爷爷奶奶负有金钱债务,这种以金钱形式出现的借贷债务你是有义务偿还的。
换句话说,本案完全存在你对房屋享有完全独立产权,但应向爷爷奶奶返还拆迁款的可能,该拆迁款中属于你爷爷的份额属遗产,你姑姑和奶奶及你父亲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是可以主张继承的。
他们主张任何房屋产权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3-30 22: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