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过渡逾期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已回复2008-04-01 10:15:43
您好!请问一下,我家是这样的情况,01年12月底,家里的房屋拆迁了,到06年12月才安置的,这样的时间段可以申请安置补助费吗,怎么申请?
朋友:
您好!您的情况当然可以要求动迁部门支付相关费用,具体可与动迁部门先行交涉。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拆迁居住房屋的过渡期)规定: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
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
第四十二条(拆迁居住房屋的搬家补助费等有关费用)规定:拆迁人应当向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承租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另外根据《关于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关于期房作为安置用房的规定
以期房作为安置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明确其坐落、建筑面积、幢号、层次、朝向、室号等内容。期房安置过渡期限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二年,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向被拆迁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4-01 20: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