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问题
已回复2010-05-20 01:20:52
使用权房承租人是母亲,大女儿结婚搬出,但户口未迁出,婚后生一子户口报入母亲处(未实际居住),2年后母子户口迁回男方实际居住地,次年父亲单位(老干部局)分得一套二室户使用权房,当时父母亲及儿子、小女儿同意给大女儿住,并决定将母亲住的小房间以后给外地的儿子住,93年大女儿因孩子择校问题又把孩子户口迁回母亲处。其间父亲病故,小女儿住处离母亲近,一直照顾母亲生活,故母亲决定以后生活有小女儿照顾,小房间归小女儿住并与儿子达成协议,大女儿也同意(因她已经得到一套二室户),母亲病故后,小女儿为该房承租人,并想置换该房,但大女儿不肯迁出孩子户口,理由是孩子出生户口报在此处有居住权,将来等动拆迁分房.
问题:1.请求律师通过怎样诉讼来解决?
2.当时户口迁出是否居住权终止?
2.孩子出生户口报入处(未实际居住),是否享有居住权?
未实际居住不属于同住人,因此无居住权。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05-20 10: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