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因本人的原因 物业不肯在联系单上盖章对吗
已回复2010-06-05 19:31:45
您好!我是知情子女,回上海后户口先报在姑妈家,后买了自己的房子,是使用权。现我要改成居住权,我房子的物业要求填联系单。因为使用权房改成居住权只能用在一套房子上,我户口放过的所有物业都要在上面盖章,以证明我没有在他们那里买过房,只有现在这套使用权房。我到我姑妈那里的物业去改章问题就来了,我姑妈的房子也是使用权,他们说我姑妈很多年没有付房租了,而且还改造房屋,怎么都不肯帮我盖章,一定要交齐房租。我现在很郁闷,这不关我的事啊,怎么能牵扯到我办事。我这边的物业明确表明联系单一定是要填的,这是流程,要交上去审批的。我想问一下律师,他们这样作对吗?具体政策规定是这样吗?如果不对,我该哪么作?
只要你符合使用权购买条件,你自己买下使用权房屋与户籍所在地应该是没有关系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06-07 21: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