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几个动迁政策问题
已回复2010-08-14 23:55:29
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按照市府文件规定拆迁单位必须与房屋承租人签订动迁协议,我们家情况有些特殊,我母亲是承租人母亲亡故后,我哥哥掌控了户口本和租赁卡,他背着我将户口本户主改为了他。由于我的备案,我哥哥私刻我印章想改租赁人没成功,因此我们还只是同住人关系,然而去年11月20日,我哥哥与动迁组背着我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并交缴了房屋(因当时大家都没实际居住,而是被我哥单方面出租了,租金也是他独吞了),请问律师他不是承租人只是户主是不是就可以签协议?
2、我哥哥、嫂嫂、儿子、孙女是被拆房内常住户口,儿媳是北京户口,这次也被认定为安置对象,那我的户口也在被拆房内,而我老公及女儿户口在他兄弟家里,我丈夫与他的兄弟一家三口住在一起,5个人(四个常住户口)两户家庭住19个平米,他兄弟又是吃低保,并享受廉租房补贴的,)那我老公及23岁未成家的女儿为何不能被认定为安置对象呢?
3、协议签订后动迁组让我哥写了承诺书,保证属于我的那份动迁款随要随给。请问这么做合法吗?(然而从12月直到现在他还拿不到全款)
4、请问协议该不该同住人都签字?
5、 在我家具等没有搬出的情况下,房子就被拆房队入住了,我该如何维权?
我要求动迁组解释上述做法的政策依据,他们态度蛮横的说不会回答的。我多次网上写信给韩正市长层层转后,他们老是答非所问,把问题归结为家庭矛盾,看来网上信访也不管用,官官相护。我该怎么办?请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2010.8.14
您该做的是抓紧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您应得的安置补偿款或安置房,通过其他法律救济途径进行所谓的维权没有多大现实意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08-15 18: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