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问题
已回复2010-08-22 15:02:14
黄律师,您好!
本人和我母亲户口已迁入我奶奶的承租房内一年多,但现未实际居住在内。此房原是我的出生地原先已实际居住10年有余,母亲户口原先也在此房,现我俩户口又迁回承租房内。由于我父亲在93年时单位分过一套38平米的住房,此房已为产权房,先后被买卖两次,现在房内实际居住5人包括我们母子俩.请问现承租房将面临动迁,我和母亲是否会被认定为应安置人口.谢谢!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从政策层面上来说,你和母亲以前因与父亲一道获得过福利分房,且享受了福利买房,将公房产权买下,原则上不能再次享受动迁安置,但在拆迁实践中,各地操作有别,重复安置的现象经常发生,你们完全可以当时福利分房所得面积居住仍然困难为由,要求列为安置人口获得补偿安置,当然了,与动迁组进行良好沟通很重要。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08-23 1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