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费
已回复2010-11-16 12:52:47
我2004年9月买了一套售后公房,原物业管理公司核价72元/年,即0.1元/平方米。今年物业公司换了,他们除了原72元/年外,还加收保安费、保洁费、公灯费等,共计113元/年,即0.29元/平方米。他们的依据是(1995)522号《关于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和房屋修缮人工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四条“保洁服务费每户每月3—6元,保安服务费每户每月3—6元”。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上海市不是已经颁布了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了吗。原来的《关于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和房屋修缮人工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还有效吗?
是否有效,你首先应详细咨询一下市房地局,以便核实。
据我所知,该规定是没有失效的,特别规定优先适用于普通规定,当公房性质改变后,你应该按照相应的规定缴纳费用。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19 08: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