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疑难咨询
已回复2011-03-20 11:13:16
老公家农村私宅2008年拆迁,我婆婆一个人分得一套80多平方,我小叔一家三口是150多平方的房子,们一家三口120平(因为是非农村户口),动迁安置协议上是我们一家三口的名字。上个月交房的时候,房子是婆婆帮我们拿的,但在我们的房子也加上了她的名字。
请问:如果稍晚我提出离婚的话,房产证上加与不加我婆婆的名字对我和女儿的房产分配额度有没有影响?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你本人没有签字确认你婆婆可以在你们一家三口的房产上加名字,那么,你与老公离婚后,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分家析产诉讼,主张你和你女儿的应得房产份额,到时你和你女儿可以考虑拿一套房子,你们若多拿了房产的话,可以向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
你婆婆名字上不上产权证,对你上法院主张你自己的权利没有任何影响。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3-20 16: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