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咨询
已回复2011-03-20 12:58:15
黄方明律师:你好
租赁房拆迁,户口:外公(死亡),舅舅,我妈,我。
租赁人:外公(死亡),
户口迁入时间:舅舅1981迁入,我和我妈是2006年迁入。
1.现在租赁人死亡,拆迁单位和谁讨论拆迁事宜,是不是三个人一起签字方有效,
2 我可以单方面去更改成为租赁人吗,
3.舅舅作为儿子,是不是签字就可以生效,这样的话,我怎么保障我的权益。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在承租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政策上拆迁人应是与承租房内的所有同住人协商一致签订安置协议,但动迁实践中,动迁组往往仅与户主签订协议,这一做法虽有违政策规定,但若诉讼,只要动迁安置权益基本到位,法院也会确认该协议有效。所以你们与该户内的户主争取一致安置补偿意见非常重要,否则,会比较被动。
2、不可以,承租人的确定需要得到物业的认可,并由房地局出具新的租赁卡。
3、如果你舅舅是户主的话,该协议的签订十有八九是生效的。若出现此一局面,你们得抓紧时间与舅舅就安置权益进行重新分配,若分配不成,你们要及时向法院提起共有纠纷诉讼或物权确认诉讼。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3-20 16: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