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
已回复2011-05-17 16:32:08
黄律师你好:
08年我购买了一套动迁房,当时款项全部付清,立马入住。今年3月满足过户条件了,但是房东硬是不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现在他提出房子不想卖了,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房价的10% 支付我大概5万左右的违约金。
请问他这样的说法有法律依据么?如果他不卖我房子 是不是只要付10%房价的违约金呢,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先生:你好!
你的情况在上海具有一定的普通性,房东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房东违约的情况下,是选择解除合同还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是守约方的权利,并非由房东根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可拒绝卖房,另外,房屋买卖讲究诚信原则,法院不会支持房东的无理解释和做法的,若房产交易条件具备,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你抓紧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履行房产过户手续。
若仍有问题,请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5-18 15: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