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遗产拆迁赔偿补偿
已回复2011-06-01 18:36:42
我爷爷由于历史原因在解放前去了香港,留下三间瓦房(宅基地5.95亩,建筑面积0.98亩。当时是和他弟弟一起建造居住的。由于父亲尚年幼,于人带至二公里以外的另一自然村落抚养,而后落户成家。后来爷爷的弟弟一家由于儿子成家,在大队委会另批了宅基地建房(位于老房子后面),于是拆了属于他的一间半瓦房。在我13岁也就是1985年,生产队在未告知父亲的情况下拆除了剩下的一间半房子。父亲得到消息后前去交涉被拒绝,而后提出拿走拆下的建筑材料,也被当时的乡领导拒绝。生产队用拆下的建筑材料在原地建造了生产资料仓库。改革开放爷爷回国得知老宅被拆埋怨父亲,一气之下搬至县城我的姑妈家居住,直至1992年在上海去世。(1963年始爷爷就和父亲通信来往,后希望翻建老宅叶落归根回来居住)现在老宅被上海经济适用房建造征用。
咨询点:1 生产队私自拆除居民房屋是否合法,是否可以提出赔偿。
2 生产队用拆下的建筑材料建造资料仓库是否属于侵吞居民财产,是否可以提出赔偿。
3 我们是否享有动迁补偿。
4 爷爷的香港居民身份是否影响到动迁补偿
5 由于老房无法翻建,是否只按原有面积补偿(现农村一般都是二层楼房)
现有证据1 原生产队队长及村民的房屋存在签名证明
2 区档案室的房屋存在证明
生算有几成?律师费如拿一大一中一小付15万一大一中付10万
有意发我邮箱wangguoyuan405@sina.com
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且律师也有不少问题需要与你当面或电话了解一下,建议您电话或当面与律师沟通一下,以求较好的解决办法。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6-07 15: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