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
已回复2011-06-07 10:24:03
黄律师你好:
我父母原有私房一间 10年前已经拆迁,拆迁补偿几乎没有我配偶的份。但是因为本地人的风俗 因此在我们拆迁分配的房子里 都写上了她的名字,具体如下:三室 我、儿子、她 是产权人 二室 我、儿子、母亲、她是产权人
请问我们离婚的话 她的份额是多少呢?如果要分割房产的话 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呢?谢谢黄律师!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您的问题未完全介绍清楚,你老婆到底有无享受安置补偿待遇,“有”与“几乎没有”或“没有”都不是一个概念;
第二;安置房屋的产权如果没征得所有权利人的同意而进行的房屋产权登记没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你认为你老婆享有的房产份额较少,可由你父母向法院依法进行确权,以确定你们一家三口的安置房屋面积到底是多少,这样,你们夫妻共有的房产份额也就出来了,离婚时,你们夫妻共有的房产份额原则上是均等分割。
仍有问题,建议您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6-07 15: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