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房子出售是否要征得邻居家同意?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已回复2011-07-09 23:10:45
我的房子在南京西路上,房子是前后的,前间是沿马路楼上三楼是我的,后间是人家的,我要经过人家的房间才能进入我自己的房间,煤卫是公用的,本来我咨询要出租我的房子,邻居不同意,不许我出租,说:外面人进入他的房间有不安全感,就这样我空关十年了。现在邻居既不考虑买,也不考虑卖,也不考虑租,我只好选择卖掉了。
我想再咨询的是:我这个使用权的房子是不是可以单独卖掉?
我有单独的房卡,单独的户口本,跟隔壁邻居不搭界的,我要卖掉是否要征得邻居家同意?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最最担心就是过道问题,就算人家买下,我怕的是到时候不让人家进去算什么呢?
当然可以进行使用权转让,只要物业公司和你这公房内所有成年同住人同意即可,不需要征求你邻居的意见。
买下使用权的人是新承租人,当然有权实际居住。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7-10 09: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