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已回复2011-08-17 08:42:55
律师您好!我家是87年拆迁,当时是父母、弟弟一家三口、我们一家三口。弟弟分得一室户,我们与父母五口分得二室户。以后我们买下产权,用的是公公工龄,产权人是我.我还有二个姐姐,拆迁时均已出嫁。请问如果父母去世,此房其他子女仍有继承权吗?
既然产权是你的,当然就没有你父母的房产权益,你其他的兄弟姐妹当然无继承权。
不过,如果公房购买适用的是九四方案,且你父母生前主张房屋的产权共有,那么,你父母是享有房屋的产权份额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8-19 11: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