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做
已回复2011-08-25 08:51:57
我是93年结婚,孩子是94年的,房子是95年5月买的,当时是公婆和他三人的户口,我们出钱买的,写的老公一人的名字,我的户口在我的租赁房里,我一人的户口,公公03年已过世,现在是婆婆、孩子和老公三人的户口,他现在有外遇,我提出离婚,怎么分割这套售后公房,我的那套租赁房也算共同财产吗?租赁房不是个人财产也要分割吗?那我的孩子有什么呢? 租赁房是我获得劳模奖励的,里面是我一个人的户口,但租赁证上有女儿的名字,女儿是读书户口迁走的,,那么这间租赁房要分割,是否也要女儿同意呢?我起诉离婚,他不愿分割,法院会判先离婚,财产以后分割吗?
朋友:
您好!现次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售后公房若不是适用的九四方案购买,且你婆婆生前不去法院主张房屋的产权共有,则房屋为你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2、关于你名下的承租房问题,如果你取得承租权时不是以夫妻名义增配的房屋,则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性权利,离婚时不得分割处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8-25 13: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