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析产继承分割
已回复2011-12-02 20:51:22
20年前大儿子另立门户,把老宅留给小儿子居住,当时老宅由兄弟二人与父母共同建造的二上二下楼房和独立两间厢房,当时以大儿子一家三口和其父母5人名义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另处建起三上三下楼房,建成后大儿子给两间厢房予两个老人居住,后小儿子拆除旧宅原址重新建造了二上二下楼房,8年前母亲去世,因父亲一向偏心小儿子,现父亲和小儿子起诉大儿子一家要求将三上三下楼房析产继承分割,因当时建房费用全部由大儿子出资,请问这种情况会如何分割?大儿子可否提出当时共同出资建造的老宅房屋析产分割?
简单说来一句话,相关人员是否享有房产份额及享有多少取决于该房屋建造时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建造申请审核表上的记载,原则上有名字的家庭成员均属于房屋产权的实际权利人.
对于老宅,从较早的建造申请情况来看,当然是有大儿子的房产份额的,关键是小儿子翻建时有无重新申请审批及有无母亲的名字,若没有重新审批,当然有小儿子的原始产权份额及继承份额,若进行了重新审批且没有大儿子及母亲的名字,则大儿子无法向老宅主张房产份额或继承份额.
对于三上三下的新宅,由于有母亲的申请名义,小儿子是可以继承其应得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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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12-10 08: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