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佣金纠纷
已回复2012-02-15 14:25:01
在购买时距间合同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简称A与B,A是第一次购房无税,B是两套房,有税,当A知道了这个情况后在签好距间合同也签好正式合同后,同一天就去更改掉了B的名字,所以产生了1%的税,而这一个税点就被中介说成是中介费用私自占有了,同时在过户时,实际中介费与所有的税点A在交易过户时都给了中介公司,请问我能要回我那个1%的税点吗?
只要相关证据充分确凿,可以要回相应的款项。另已电话详细回复。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02-16 07: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