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产权问题
已回复2012-03-09 12:35:52
黄律师你好:
10多年前我一手建造的农村私房被拆迁,是私房产权换产权的形式。当时私房的产证上有我母亲、我、我老婆和儿子的名字。
动迁后分到2套房子,为了下一代考虑,当初办产证时一套写了我儿子、儿媳和孙子的名字,还有一套写了儿子、儿媳、孙子和我老婆的名字,现在儿子和儿媳在闹离婚,请问大律师,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益,现在两套房子里是不是还有我的份?
先生:
您好!只要两套安置房办理产权证时,你没有以书面的形式明确你放弃产权,则你的安置利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即使产权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你仍可以进行安置房的确权诉讼。另外,你母亲的安置利益没有她自己放弃的意思表示,也是任何人都无权剥夺的,你母亲的安置权益也是客观存在的,同样可以进行确权诉讼。
建议你和你母亲及你老婆就两套安置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进行重新确权,并房产产权登记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03-09 13: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