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与镇保
已回复2012-05-10 13:05:22
动迁与镇保
黄方明律师:你好。
在一九九三年前后的几年间,金山区(县)有个不成文的政策,允许部分农户将户口迁入到本区各镇即将动迁撤制的村组,条件是迁入户须缴纳一笔费用即大人10000元、16岁以下孩子5000元,方可办理农转非户口,同时规定农转非户不享受该动迁撤制村组的安置待遇。大约在九五、六年被市政府发现此违规事件而得到制止,并限令退还“买户口”钱,已办理的农转非户口不变。此事后被称为“买户口”。
我家世代居住在本区漕泾镇沙积村10组,依据上述政策于九三年四月我全家四口人向邻镇山阳镇卫东村十五组出资三万元,买了个农转非户口(当时漕泾镇还没有此情况,后也存在)。但我们的生活、居住、承包田种植一直在漕泾镇沙积村十组,且于0六年将户口迁回老家。漕泾镇沙积村十组现属上海化学工业区一公里控制带范围,急需动迁撤制。按规定动迁撤制户应该享受镇保等安置待遇,但漕泾镇却有不成文规定:凡在本镇外“买户口”的不予享受安置待遇,在本镇内“买户口”的可享受一切安置待遇。我家原“买户口”的村组早在九四年已撤制,但没有享受动迁安置待遇,现在轮到一直居住的村组碰到动迁撤制了,本镇政府却还是不予安置待遇,变成两头落空。我家除一人有社保外,其余三人都没有社保和农保,又没有正常就业工作,等动迁撤制后就没有生活保障了。现咨询:像我家庭目前的情况按国家、上海市动迁政策是否可以享受镇保待遇?诚请回复,谢谢!
您的这个问题涉及各地补偿政策安置对象的标准问题,在上海市内,是没有统一可供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就您提出的问题作出规定的,不同区县做法都是不一样的,严格说来,这也不是律师所能给您回复的问题。
您的情况有些特殊,我觉得,您提到的这些情况都是不成文的规定,既然是不成文的规定,你当然有权利向镇政府或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反映、积极争取。
您这样的情况,动迁时操作弹性还是很大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05-11 11: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