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维权
已回复2012-05-31 13:01:04
黄律师你好;
1.我父亲在1996年1月将农村宅基地房屋卖给了外村村民,现在该房屋拆迁,买主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没重新修建过,在他处另有宅基地,现在宅基地证的上的户主是我叔叔。在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核表上有我家四个人的名字(我爸、我、我妹、我妈(我妈已过世一年多,是在该区域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下发后去世的)。现在宅基证在我手里。
2. 1991年初,因我叔叔住房困难,我家把农村宅基地房屋给我叔叔无偿居住,在1991年年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时,宅基地证的户主名字写了我叔叔的名字,1992年春节过后我叔叔搬走了,后来他离婚了,也没房子住,现在就一直租房住。
3.我家的户口簿和我父母的户口簿是分开的(我妈已过世),我父亲是居民户口,我家是非农业户口。
4.目前,在协商未果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动迁组跟买主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具体安置内容也不让我们知道,也没对我们进行安置,只是让我们跟买主协商拿几万元钱了事,拆迁办在未达成有效协议之前就把房屋拆掉了。我觉得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请问:
1. 动迁组跟买主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如果该拆迁协议无效,如何维权?
2. 真正有资格与动迁组签订动迁安置协议的是我叔叔还是我家四个立基人?我们算是应安置人口吗?非农业户口有安置补偿吗?
3.像我们这种情况能选择产权房屋调换吗?如果可以,我老公和儿子有份吗?怎样分配才合情合理更合法?麻烦黄律师能尽快给我解答,万分感谢!!!
你的情况,我在电话和QQ当中已经给你作了详细回复,下面就你提到的问题,再次向你回复一下,仅供你参考:
1、协议的签订,从拆迁法律法规政策上来分析,当然是属于无效协议,具备协议签字主体资格的是你的叔叔,因为你叔叔是宅基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人;若法院最终能认定协议无效,当然由你叔叔与动迁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你们四人也是补偿安置对象,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权益;
2、非农业户口也属于应安置对象。
3、能不能选择产权房屋调换,还是取决于该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真正权利人是谁?你老公和儿子户籍如果不在被拆迁房屋内,争取安置会比较困难,如果你们一家三口户籍均在被拆迁房屋内,则看选择的是数面积的补偿方式,还是数人头的安置方式,若是前者,则你老公和儿子没有安置份额,若是后者,则你老公和儿子均可获得相应面积的安置房。
至于如何分配做这样的考虑时间上早了些,先争取把补偿安置协议推翻。若补偿协议无法推翻,则其他的都无从谈起。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05-31 15: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