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动拆迁
已回复2012-12-04 17:39:16
露香园路房屋征收 我毌亲96年动迁分到房屋1套 -直居住到现在 但户口在96年动迁后户口迁到我家 这房是我老公单位分的结婚房 现在房屋征收我弟来向我讨50万 房屋有她份吗 她没居住过 有安置费吗?谢谢大律师指教
朋友:
您好!现将您的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无论你母亲有无安置份额,由你弟来主张安置款没有任何法律根据;
2、根据我掌握的露香园地块的拆迁政策,其中有一款规定“2003年12月31日后因本市他处房屋拆迁、征收获得过补偿安置;”也就是说你母亲的1996年动迁没有列入“他处有住房”的范围,你老公现公房动迁,无论是数砖头的安置方式还是数砖头结合居住困难认定(即使你母亲没有列入居住困难认定人口)的安置方式,你母亲仍是此公房的共同居住人(即使未实际居住),应当享有相应的补偿安置权益。
3、你母亲有无份额及具体有多少份额,作为律师,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才能作为较为准确的判决,您若仍有问题,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12-05 1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