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已回复2013-01-08 13:53:00
我和我老公2004年离婚,生有一子,儿子现在和我一起生活,我是他的监护人,但儿子的户口在他爸爸那里,他爷爷的宅基地房子2011年拆迁,分到两套房和74万元,他们家当时拆迁户口上有他奶奶、爸爸、和我儿子。
我问他们要儿子的一部分拆迁,他们说:他们是按砖头算的,儿子没有!
我想问问我儿子到底有没有拆迁费和拆迁房?
我儿子是不是被安置人?
林小姐: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1、如果动迁安置协议的确是数砖头算的,由于你儿子不大可能是宅基地房屋建造时的家庭成员,所以从补偿安置的角度来说是没有你儿子的安置权益的,但在分配安置房的时候,动迁组是会考虑该户内的实际人口登记情况进行配房的,那么你儿子完全有可能因人口因素的贡献在安置房当中有他的安置权益,具体只能在向法院诉讼后,由律师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才能查实真相。
2、如果是按每人头配置一定的面积比如说每人配置45个平方,独生子女享受双份可90平方米的待遇,则你儿子无论是安置房还是安置款,都是有他的应得安置利益。
3、由于你是儿子的直接监护人,你完全可以儿子的身份向法院起诉主张你儿子的应得安置权益。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1-10 13: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