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
已回复2013-01-09 13:36:28
私房无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祖辈也没产证,2户口本,6个户口,父母和我三个1本,爷爷和其他人3人1本,爷爷和我们一家三口已住5,60年,动迁已签约交房。
经办人认为,房产是祖上留下,产权人认定为爷爷一辈 ,有3人。现只和产权人签订了协议,产权人有家庭协议,没有要求我们签字,只对我们家进行了安置,安置费总价的三分之1。请问是否合理,我们家认为 动迁和爷爷一辈其他人无关,无产证应该按户口平均分配,找律师打官司行吗?
王先生: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您的情况有一定的复杂性,特别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认定,直接关系到你们的安置权益;
2、至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性质,建议你们诉讼时,从多角度证明该房产为你爷爷的一人财产。
3、至于你提到的户口平均分配问题,取决于补偿安置协议选择的是何种补偿安置方式,是完全数砖头的补偿安置方式,还是数砖头加居住困难认定托底保障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不同方式的选择,里面有户籍的人员安置权益都是有所区别的。
4、若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与律师作进一步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1-10 13: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