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款分割
已回复2013-02-20 10:21:18
我母亲有2张公租房租赁卡,2套房子是石库门前后客堂,一张租赁人是我母亲,户主是我弟,户口有4人,我弟一家3口,我儿子1个,弟一家是实际居住人,弟女儿和我儿子都25岁未婚,他们一家分过福利房16平,福利房动迁分得90平动迁房,后卖出动迁房买入市区42平产权房,产权证是弟弟弟媳名。我家93年曾分过福利房16平价值5万,后卖出贴了35万买了现在80平产权房,儿子未婚同我们住。产权证老公一人名。
另一张租赁人原是母亲,10年前被我妹把名字改成他自己,并把自己的40平方动迁房卖了,把一家4口户口迁入,从未在此居住过,现租赁人是我妹,户主是我母亲,户口本有6个户口,母亲,我,我妹一家4口,母亲是实际居住人。妹的女儿有2套商品房,2套商铺。我是知青,大龄结婚无房户,38岁才结婚,婚后在外租房8年。
现在前后2张卡都不给我们娘俩,说我们没份,请问我们到底有没有份?
你家九三年享受过福利分房,这一点对你们确实不利,但如果你们当初的分配面积未达到人均七平方米居住面积廉租房标准的话,我觉得你和你儿子均应该获得补偿安置。当然,你弟一家三口也同样面临相类似的情况。
仍有问题建议您电话或当面与本律师作进一步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2-22 15: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