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是安置人员
已回复2014-01-08 19:10:33
尊敬的律师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母在十年前将我阿姨的一套产权房买下,随后我阿姨买了商品房搬走了(商品房房产证上只有我阿姨女儿一个人的名字),我父母买下后房产证上只有我父母两个人的名字,由于当初我阿姨说户口先不迁走(我看过当初我们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对要求我阿姨迁出户口一事没有约定),所以导致至今我家户口本户主是我阿姨,成员有我姨夫 我母亲 我父亲和我。因为当时两家关系还算比较好所以没有硬要求他们户口迁出,但是现在我们两家为了琐碎的家庭矛盾闹的矛盾很深,最近又得知我们这里马上要动迁了,我阿姨和姨夫的户口都在这里是不是就按安置人口享受动迁利益啊,作为房屋产权人的父母是不是为此要损失一大笔动迁利益啊?还有就是假如我们和动迁组谈好动迁事宜我阿姨和姨夫不出面签字我们想动迁走都没有办法走吗?
你父母是房屋的产权人,安置协议当然是由你父母来签订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干预,动迁组也不会理睬其他人,至于你阿姨他们是否享有安置利益,关键看房屋动迁时,你父母是选择数人头安置还是数面积安置,若数面积安置,则没有你阿姨他们的任何安置利益,若是数人头居困托底保障安置,则你父母作为产权人的利益当然会明显减少。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1-12 16: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