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地块 动迁
已回复2014-02-19 10:10:07
情况说明:本人严莉梅,年龄:29岁,家庭住址:上海市卢湾区济南路284弄8号丙,所属“卢湾区116地块(东块)”拆迁范围内,详细相关内容如下:一、房屋内容:1、公房: 21平米1949年后 蓝卡(房管所备份原件),2、搭建房:68平米 (估算)建于1975年无相关证件3、天井:10平米 (估算)
二、相关人员历史:该公房原居住人王阿娥(奶奶),搭建房自我和姐姐出生前已存在,从小我们一家四口(严隆定、顾美红、严莉莉、严莉梅)居住,很不幸原本五口人都先后因各种病因都逐渐离开人世(妈妈95年因肝病病逝,爸爸于98年因肺病病逝,奶奶于2000年心脏病病逝,姐姐于09年血液病病逝),现如今只剩下我一人,居住在里面。
三、相关人员:1、户口本:数量:共计2本 户主:与现任户主关系1)户口本1: 戴琴 (原户主:王阿娥于2000年死亡) 外孙女2)户口本2: 严莉梅(原户主:严莉莉与2009年死亡) 姐妹 相关人员:陈杰睿 (13岁,国籍中国外甥:吴鑫荣 (6岁,双国籍:中国&新加坡) 外甥
3、现状:公房部分:房屋拆迁裁决书(评估总价88万,补偿款20万左右),安置房在嘉定区江桥爱戴路,2套,共计市值115万,另需补贴该房屋款,
搭建房屋:未测量,未协商一直!
4、问题:1、公房部分我最大能争取多少权益,3人共计75%还是按照2名户主对半分50%?2、搭建部分至今还未测量面积也无安置方案,2月11日于动迁组公司王总已初步接洽,答应来测量面积,后制定补偿方案,但2月17日晚上来测量,但最终未达成一致,原因是对方要求我在一张白纸上签字,他们只是用铅笔画了草图和宽度高度做了标记,最后以我不配合为由,现准备强迁!请问我该如何争取权益?
1、公房动迁安置利益原则上是以户籍人数来进行分配安置,与分户没有直接关系;
2、像你们家搭建这么久远的房屋,根据政策应当列入有效面积的计算,而面积的测量并非由拆迁人操作,而是由拆迁人委托相应有测量资质的单位来进行面积丈量。你的确有权拒绝拆迁人的乱作为。
3、既然已经出具了房屋拆迁裁决书,你应当根据裁决书内容及你们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裁决书生效且你与拆迁人无法另行达成补偿协议,则你们这一户真的就面临合法的强制拆迁了,那样的结局于你们也是很不利的。
4、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2-20 08: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