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区改造动迁安置对象
已回复2014-04-16 22:17:26
您好!目前外公外婆实际居住的承租房为旧改,外公原承租人,已离世。外婆无独立自理能力,现养老院。户口现状为,大儿子父女二人,父为承租人(选出);大女儿一家三代五人大女儿为(知青);二女儿一人(知青);小儿子一家三口;小女儿一人;另一儿子的女儿一人,共14个。其中大儿子,单位福利分房后转为产权房,小女儿已享受过他处动迁安置。
目前旧改是数转头的方式,请问律师,这种状况哪些人可以认为是安置对象?如果大女儿家提起上诉,应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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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4-19 10: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