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人确定
已回复2014-05-05 16:10:55
老师:
你好!请帮我看一下,谢谢!
情况介绍:
将要动拆迁的公有租赁房屋内有4个户口甲、乙、丙、丁。甲、乙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53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此房在1996年卖出,
2个户口也同时迁出,目前居住在自购的商品房里(70平方米)。
现在只有丙、丁是符合同住人条件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属于他处无房)
问题1 甲、乙已经不属于同住人,理论上动拆迁补偿款应该是由丙、丁平均分配?
问题2 丁将来主张要求得到45%的动拆迁补偿款份额可能吗?
朋友:
您好!现将您的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1、在你确定只有丙、丁两人符合共同居住人的条件下,该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原则上由此两人均等分配,但法院处理时,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员会适当多分,多分多少,法院自由裁量的幅度很大。
2、丁到底能主张安置利益的多大比例,要结合承租人情况、丁与该房屋的关联性、该房屋拆迁时的实际居住人员等等因素来分析。
3、仍有问题,建议您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5-06 17: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