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咨询关于同住人的利益分配
已回复2014-05-11 11:51:20
老师:
您好!首先我非常感谢您的及时回复。我再完整一下我的情况介绍,能否再帮我看一下吗?谢谢了!
情况介绍:
将要动拆迁的公有租赁房屋内有4个户口甲、乙、丙、丁。甲、乙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53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此房在1996年卖出, 2个户口也同时迁出,目前居住在自购的商品房里(70平方米)。
增加的内容如下:
目前此房的承租人已死亡,甲、乙、丙、丁都不是承租人,而且甲、乙、丙、丁也均多年不在此房中居住,此房现在空关。
问题1 我认为现在只有丙、丁是符合同住人条件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属于他处无房),甲、乙已经不属于同住人,理论上动拆迁补偿款应该是由丙、丁平均分配?
问题2 丁将来主张要求得到50%的动拆迁补偿款份额可能吗?
在你提供材料属实的基础上,原则上该公租房的房屋征收补偿款由丙、丁两人均等分割,法院最终能否支持丁分得补偿款的一半得结合同住人与公房的关联程度、同住人与公房取得及公房维系贡献大小、各同住人其他地方房屋居住情况等等情节来确定,法院基本不存在平均分配补偿利益的可能,要么多于一半,要么少于一半,仍有问题,建议您电话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5-16 10: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