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征收法律咨询
已回复2014-05-17 19:35:41
黄律师您好:我家是私房,系父母之遗产,兄弟姐妹按法定继承。2013年9月,上海虹口区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凡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处的人,均可安置住房,但户口不在被征收房屋处的,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按法律法规规定,只能补偿遗产份额,不能安置住房。咨询上海市和虹口区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中有这样的规定吗?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1、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并无此规定。
2、如果被征收房屋是数砖头安置的话,你们作为遗产继承人,即使户籍不在被征收范围内,若安置款用于了购买安置房的话,你们完全可以主张安置房屋的所有权,若一位继承人的份额主张一套安置房的份额不够的话,可以多个继承人一并主张一套或多套安置房屋的所有权。
3、若安置的配套商品房的确套数不够,则应当是有户籍的继承人及其有户籍的房屋实际使用人获得安置房,其他无户籍的继承人可以主张安置款的分割即共有物的分割。
4、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5-19 10:4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