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动迁非居部分如何分配
已回复2014-07-09 14:27:45
你好,我家户主是我奶奶(已故),有十个儿子,其中四户是居住在待动迁房内(一个产征四个户口薄),房子里面有一个营业执照(非居部分),是我婶婶的名字。请问动迁时,这个营业执照的钱(补偿款+奖励费+过渡费)如何分配?如果都给我婶婶,那她家还有权利分配居住部分的钱吗(奖励费+过渡费)?
黄先生:
您好!您提到的问题首先得确定一下被征收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从反映的情况来看,该房屋可能是公房,既然是公房动迁,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的规定:“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属非居住用途补偿的部分如何分割?答:自然人承租的被拆迁公房,租借给承租人和同住人以外的人用于非居住用途的,该补偿问题应当由公房的承租人、同住人与租借人另行解决。
个人承租的公有非居住用房的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已经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则对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共同分割;对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房屋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未明确区分的,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具体份额由人民法院酌定。
您可以结合上述规定,分析承租人与各同住人之间的补偿利益。仍有问题,可电话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7-15 10: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