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房产证问题
已回复2014-08-30 20:21:30
2005年拆迁时,拆迁协议并未说明引进老人的事宜,但今年做房产证时名字却多了老人的名字,拆迁组说,这个人是当时拆迁时引进的人,但当时拆迁时协议上未说明引进的事宜。拆迁人也并未提及此事,然后现在他们说去掉名字要加2万块才能去掉,请问这个问题合法吗
杨小姐:
你好!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的是,不管是加老人还是去掉老人在房产权证上的名字,任何部门任何人收取2万元的费用是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
2、就配套商品房而言,办理房屋产权证首先是看房屋动迁部门的要求,如果确实需要所有安置对象协商一致方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则应该按他们的要求办;
3、其实配套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办理要求,各个区县及动迁部门的操作都是有区别的,简而言之,动迁组怎么要求办理产权证就大体上按他们的要求来,若任何一位或几位安置对象对动迁组就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持有异议,可以拒绝办理,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配套商品房的确权诉讼,再凭着法院的判决书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证,不需要其他任何安置对象或动迁部门的配合。
4、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9-01 13: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