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享受单独计户吗
已回复2015-10-17 19:07:55
黄律师,你好:
我向你咨询房屋计户补偿的有关问题
1998年父亲和我共同出资申请建造平房加层39平方米,取得三林镇民房用地许可证(No.0006237),2003年7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座落于本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久丰村81丘(4)(原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地号)上1998年12月申请加层的建筑面积为39平方米的房二间归我所有。我能享受《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中第十二条(计户标准和面积确定):征地房屋补偿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按户进行补偿。的权利吗?
谢谢
不能。
回复人:黄方明律师 回复时间:2015-10-20 19: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