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合理,可以要求重新评估么?
已回复2016-05-28 13:08:27
律师,您好:我想品请律师,关于减量化拆迁,为我维权,我是一个小型企业,我厂区是原来公转私,集体土地使用村企业,厂区标准厂房36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十四亩,证载面积11.5亩,厂房2000平方米,现在正好在减量化范围内,拆迁,去年五月份政府部门,派评估公司评估,其实也不是什么评估公司,只是为政府服务的一部门。把我厂房3600平方米,只评估作价二百万,我不服但因我厂在生产,政府派好多部门联合执法,不同意开大单罚款,使我无法再经营,被迫无奈之下,只得同意拆迁,在这条件下只好接受,现在已搬完全部厂区材料及所有,房屋已拆迁,但我不服,我想请律师,重新评估,上海市标准厂房3600平方米那有只作价200万的,我厂房拆了亏死了,况且前二年修了化掉近二百万。可以打官司么?你能做我律师么?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您的情况由于已经与拆迁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甚至领取了补偿款,如今回头主张协议无效,得有合法无效的法定情形,比如是协迫、欺诈、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理由,而在拆迁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此类举证是非常困难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推翻原协议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你们要诉讼的话,胜诉非常困难。
至于重新评估的这一程序问题,更是无可能的。
回复人:黄方明律师 回复时间:2016-06-15 12: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