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纠纷问题
已回复2016-08-06 11:35:29
(黄律师你好)情况说明
上海市杨浦区18号线丹阳路地铁站江浦路动迁,家庭公房,私房,门面房,动迁分割纠纷问题(公房,私房按面积补偿)
房屋结构:
先建造公房,靠马路的前面楼层的1楼面积17平方和2楼面积27平方,(1楼是所有人员共用的,承租人五叔)
另1楼靠马路的部分还有门面房,面积约8平方,承租人六叔。
后因人口多,再建造私房,靠后弄堂的,1楼,2楼,3楼,(老公公一个人名字,已亡,面积45平方)
家庭人员结构:
五叔(有一本户口本在册4人)
六叔(有一本户口本在册4人)
三叔(有一本户口本在册2人)
我爸(老二死亡,我妈在有一本户口本在册1人)
四本户口本上的人员都是居住在江浦路同一门牌号里的几十年。
大伯(死亡,在外地,无户口本)
四姨(在外区,无户口本)
,现五叔,认为公房的所有动迁补偿款是他的(否认其他人是同住人,在其他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公房里选好房,并签了公房的动迁协议)
现六叔,在门面房里选好房,签了门面房的动迁协议
现三叔和我家,认为户口本也在1个门牌号里,(是公房的同住人,但因房源很紧张,余下几套,动迁组承诺我们暂时论定在私房里选好房,并签了私房的动迁协议)
提出法律问题:
1:现三叔和我家认为是公房的同住人,要和承租人按人员均分公房的补偿款,可否?
:2:现三叔和我家,认为私房,遗产继承部分,分6家(按评估价格分配)可否?
3. 遗产继承以外的(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按户口本均分)可否?
4.现我们咨询法律问题,打官司,赢的概率是多少?
胡先生:
您好!您提的第一、第二个问题,我认为是成立的,至于遗产继承的范围,本身就包括你提到的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及房屋货币补偿款即三块砖头的补偿款,便并非有户籍者都可分割,而是根据继承人情况进行继承。
你们若决意诉讼的话,建议电话或当面与律师作进一步的沟通、交流,这样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回复人:黄方明律师 回复时间:2016-10-09 12: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