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浦区征收一些问题
已回复2016-10-10 16:50:12
我是杨浦区通北路的私房现面临征收,这套私房只有当年产权登记时国家上缴土地证等的收据 上有3位名字其中2位已经去世了三户人家里1家没有户口只有证上的名字 另外一家有2个户口名字 我们家有户口本为6位。当中实际居住为我父母20年由于父母为知青户口迁出后 现退休户口按照政策可以迁回由于没有产权证 故无法迁入,我已结婚7年老婆户口也因没产权证无法迁入,征收组登记时将我老婆及其他几位户口及配偶申请困难户,现以我老婆户口所在地超过15个平方为由将其抹去,户口所在地产权只有她父亲一人名字 房屋为50平米,姑父因单位福利分房也被抹去,但是姑父当年辞职时单位要收回房屋故全额买下房屋 收据等齐全 ,二伯伯因几年前说她夫人有套房动迁未获得补偿后,动迁说补偿5000元意思意思让他签字,现征收办拉去3人名字 ,并通知我们说之前没有把3家人家平方合并计算现合并后 我们不符合困难补助,说以后按面积补偿3家人家一起补偿,然后由我们自己3家人谈怎么分配,我们在张榜公示内15天提出异议,征收办同志不同意我们的异议,我想问问 这被拉去的人员是否合理,还有我父母实际居住了20年是否能获得补偿,是否能3家不需要捆绑面积进行补偿等等
董先生:
你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1、您提到的居住困难户申请在拆迁实践中一般不应当三家捆绑在一起进行认定,不过,从拆迁补偿政策上来说,三家捆绑进行居住困难户的申请认定也是没有错的;
2、如果房屋征收时,你的父母仍居住在此房屋内,则你父母即使没有户籍在此房屋内但属于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其他的房屋征收受益人有义务对你父母进行安置,否则,你父母是不能从安置的角度获得补偿利益的。
3、如果你们这一大户最终居住困难申请认定不成,则只能是按数砖头即数面积的补偿方式来进行安置,由于该房是私房,则土地使用权登记上有名字者均为产权人,去世产权人的补偿利益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在数砖头的情况下,并非有户籍者就一定享有补偿利益,相反,无户籍的继承人也可以继承或享有相应的房屋产权补偿利益。
4、由于房屋土地使用权登记三人的具体关系你未陈述清楚,律师无从作进一步的分析。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人:黄方明律师 回复时间:2016-10-13 16: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