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浦区拆迁房屋分配问题
已回复2017-04-21 13:35:53
上海黄浦区公租房拆迁,按面积确定款项,与动迁组的手续基本完成,只差最后签字确认拿款拿房,现为家庭分配打不成一致。具体情况如下:公租房承租人为我爷爷,已故,房卡上仍为爷爷的名字,在此公租房内有两本户口本,我和我爸一本,我叔叔一本,实际居住是我们自己隔了墙一分为二住,我们均他处无房,并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现在拿到3套2房,2套一样大,1套较小,还有款项300万左右,现在叔叔认为他居住了一半就应该所有东西都是一半分,我叔叔自己一半,我和我爸爸一半,对此我想了解按叔叔这样的分法是否合理,我认为他这样分法只考虑了我爸和他,但未将我考虑在内,那我是否也该有相应的份额,按照现行法律该如何分配,谢谢给予意见
尤小姐:
您好!
你叔叔坚持分得一半的补偿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的,在你们三人均可认定为共同居住人且均实际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的情况下,你和父亲完全可分得所有补偿利益的三分之二,你们可以主张两套安置房安置,再根据两套安置房的购买价进行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
回复人:黄方明律师 回复时间:2017-12-26 11: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