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有权诉讼扣压我一半动迁款吗
已回复2018-02-10 07:35:18
接到民事起诉状。诉讼要求依法分割被原告要求扣压的一半动迁款265万元而我是居住在原址唯一承租人。但我家有二本户口本原告与母亲还有个兄弟一起母亲十月三十一日去世而我全家五口一起。但他们它处都有房,这里仅仅是空挂因为过去动迁政策是数人头而现在却是数砖头。
先生:
您好!我是刚才电话回复您的黄方明律师,现将的咨询问题再回复一下,供您参考,望对您有益。
本案原告作为公房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配的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得相应的补偿利益,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冻结部分房屋征收款,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本案补偿利益的分配关键是确定所有在册户籍人员哪些属于公房的共同居住人,哪些不属于共同居住人,而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是有相应的严格标准的,普通商品房不属于他处有住房的情形,原则上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福利购房和房屋动拆迁待遇的在册人员均不属于公房的共同居住人,不应分得补偿利益。
至于数人头还是数砖头的问题,我想回复的是,即使是数砖头的补偿方式,也要对在册人员进行共同居住人的认定,补偿利益并非一定归承租人一人所有。
您若还有其他问题,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谢谢。
回复人:黄方明律师 回复时间:2018-09-28 12: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