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
已回复2008-06-23 10:23:07
有一套二手房,房主病故,未婚有一女,其女现年5岁,未上户口.房主排行第四,父(继父)母尚在,有三个姐姐,其中一个为亲姐姐,其余两个姐姐为其继父所生,请问其房产如何继承,确定房产继承人后买卖此房产有哪些手续?
朋友:
您好!
如果房主与继父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话,则继父、母亲、女儿三人继承该房产,原则上各继承三分之一,确定继承权后,若要出售该房产,应由所有产权人即三人一致同意方可出售,不过,小孩的权利应由其监护人行使,且以不得损失小孩利益为原则。
监护人指定参照以下法条。《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6-23 17: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