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是否合理
已回复2008-10-11 23:08:06
黄方明律师您好,我的情况这样的:
我2003年结婚后即将户口迁到岳父母处(浦东三林镇),之后我们夫妻和岳父母进行了析产分割,2007年开发商将此处私房动迁,此时房屋内共有我岳父母、我老婆、我小孩(怀孕尚未出生但也算名分)和我共5个名分,之后我们共分得原处安置房4套,即120平方米三房、87平方米二房还有2套77平方米小二房。因为动迁谈判是分两次谈的,两套大房子可能是用的我岳父母的份(这么大的事都不和我商量,所以我不是太肯定),所以我理解为两套小二房是以我们小家庭名义分的,要求将我们夫妻或者再加上小孩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两套大房子我也不指望写上我。现在岳父母为了防备我,竟一定要在小房子上加上他们名字,而我老婆畏惧父母站在他们一边和我吵架。我自己父母处也有私房也即将动迁,当初为了顾全大局我将小家庭户口全放在了岳父母处,现在他们却这样对我,矛盾由此而生。
请问
1、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2、我怎样确定我们小家庭有多少名份?
3、我和老婆感情上没问题,但她执意站在她父母一边,我和她离婚,我能分到多少房子?
如果方便的话,能否将您的指导与帮助的留言发送到我的邮箱nijun01@yahoo.com.cn中,不胜感激!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您的要求不仅完全合理,而且是合法的;
2、由于是私房动迁,且产权人可能仅是你岳父母,你们一家三口可能只是户口挂在你岳父母处,所以如果此次私房动迁是按面积算的话,你们的产权份额不可能与他们一并以人头均算,如果是以人头安置的话,则每人份额应该均等。所以,要完全弄清楚你们一家三口具体的安置份额是多少完全取决于你岳父母与动迁部门签订的那份安置协议是如何规定的,这是解答您所有问题的关键。如果您无法看到该安置协议的话,只能在起诉后由律师凭法院开具的调查令依法调查取得,上面如何规定的、你们的份额是多少都会一目了然;
3、你若与老婆离婚,你当然可以得到属于你的份额,能分多少还是取决于你岳父母与动迁部门签订的那份安置协议。
4、仍有问题,可电话咨询或来所面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0-12 1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