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的售后产权公房
已回复2008-10-17 14:51:44
您好!上海94年的售后产权公房,当时产权证写了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实际居住有四个人,其中我当时没满十八岁。现在我已婚,另住。我想问下,有什么方法可以把我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或是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考虑如果买卖方式的话,婚后的买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很合适。因近来母亲身体不好,她提出这个房子以后希望能留给我,但考虑父亲日后是否会把房子卖掉或是以房养老等,而完全没有我的份额,所以她让我咨询一下有什么比较经济又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我个人的想法是父亲的份额,他可以自主决定,我母亲和我外婆的份额按她二人的意愿归我即可。请您帮我出出主意,谢谢您!
朋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由于该公房九四年购买时您未满十八周岁,你也就不具备九四公房购买同住人的主体资格,所以即使是现在你也是无法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定产权共有的方式主张房屋产权份额的;
2、现阶段可以考虑由你父母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产权变更在您的名下,并明确该房产赠与你一个人,否则,赠与也会成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3、目前你外婆的房产份额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必须通过向法院诉讼以确权的方式来确定你外婆有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的房屋产权。
4、目前该房产仍在你父亲一人名下,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外婆是没有房屋产权份额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0-17 17: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