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的真实性
已回复2008-11-07 04:38:25
黄律师:您好!
1. 我在离婚诉讼前卖掉了一处婚前房产,在财产分割中他要求分割该房产的增值赢利部分.请问:他能否胜诉?
2.另外他委托了上海一家评估公司,在我售后的5个半月后对该房产做了评估,评估公司只是看了小区环境,房屋外部情况,房屋内部并没有查看,通过对该小区其它不同类型,不同装修程度及楼层的挂牌价格做对比,得出了我原房产的最高估价,其价格几乎高于我当时卖房的一倍,请问,该评估有法律效应吗?
3.现在法官要求对已卖掉的房产重新评估,如果评估结果高出我的销售价格,法官会如何判决呢?
4.我的房屋是在上海房产交易中心做的正当交易,是交易中心认可的房产交易价,为什么法官还要重新评估呢?为什么我的销售合同价格不能被法官认同呢,就是因为他的评估价给了天价?
5.我能否反证他的评估公司有诈吗?
谢谢!
1、法院不会支持他要求分割增值部分的诉讼请求;
2、他单方面委托评估单位对房产进行评估,你可不予认可,他也无权就你婚前房产单方面要求评估,当然没有法律效力;
3、法院要求评估,那你这个案子就有点问题了,不是你简单认为的婚前个人财产;
4、法院要求重新评估自有其法律依据,可能是认为交易价过低了;
5、要有充分的证据去否定,再说,你也没有必要对他委托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的评估结果提任何意见。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1-07 13: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