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255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24]5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弄地,南至祥德路,西至弄地,北至弄地(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255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虹口区255街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虹口区255街坊四至范围为:东至弄地,南至祥德路,西至弄地,北至弄地。具体地址为:
祥德路96弄28号、29号、32号,98号-144号(双号),124弄(全部)。
如上述门牌号有遗漏的,请及时到祥德路341号向工作人员反映。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上述内容由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方明律师编辑和整理(联系电话:13817558905),内容如有出入,以征收基地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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